姓名:赵明德
性别:男
年龄:47
职务: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
工作时间:1987年11月
入党时间:1991年3月
平凡岗位默默坚守 蓝色盾牌增光添彩
赵明德同志,1969年出生,1987年11月入伍。自2008年转业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岗位,工作至今,勤勤恳恳、任劳任怨、无私奉献,凭着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满腔赤诚和执着追求,在基层劳动保障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八个春秋,工作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、监察员,深受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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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爱岗敬业、夯实基础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
2008年,赵明德初转业到劳动保障岗位时,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和截然不同的业务知识,一时的不适应没有使他气馁和退缩,凭着“不怕苦、不怕累;干一行、爱一行;爱一行、干好一行”的干劲,坚持做到“多听、多想、多问”,善于思考,勤于总结,不断实践,不耻下问。抓紧每分每秒、勤学苦练、认真学习。通过虚心向大队领导、业务骨干和带教老师学习,上班一个月就主动奔赴到劳动监察第一线工作。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,从一名监察业务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。在日常的工作中,他就像一个上满弦的发条,勤奋务实、锐意进取,不停的工作,不断的学习。
二、依法维权、心系百姓,为蓝色盾牌添光彩
近年来,我区群体性劳资纠纷频发,赵明德同志多次出现在矛盾发生第一线,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,他始终坚持“依法维权、快速化解”的原则,妥善处置诸如聚众、闹事、集访、罢工、怠工、堵路、堵门、爬高等多次群体性劳资矛盾事件。无论是下班后、双休日或是节假日,接到任务赵明德同志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先行处置,控制事态,缓解矛盾。自2015年以来,赵明德同志共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240件,其中专项检查案件49件,日常巡查13件,举报投诉件178件。通过立案查处67件,立案率为28%,其中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作出行政处理案件28件,行政处罚案件2件。共催讨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人数583人次,涉及金额583万元,补发最低工资差额人数316人次,金额7万元,补发加班费人数127人次,金额4.36万元,补发高温费人数84人次,金额2.28万元,催缴社会保险费240人次,补缴社会保险费2.93万元,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人数23人,金额2.9万元,行政处罚2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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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忠于职守、为民维权,坚持做好本职工作
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风里来雨里去,烈日炎炎,酷暑当头,他义无反顾奔赴企业处理劳资矛盾。今年初,赵明德所管辖的外冈镇一家外资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,被多次举报投诉。赵明德同志接报后,立即赶到企业进行检查,可是他一到公司就被几十名员工团团围住,要求立刻拿到工资,赵明德同志耐心仔细地向员工解释法律法规,他们仍然不理解,甚至于多次围堵老赵的办公室,不让其外出工作,他每次总是放下手边的工作,动之以情,晓之有理,与员工进行沟通,反复解释劳动监察工作的程序,并把对企业检查的情况告知员工。通过多次沟通,几十名员工终于理解并向他本人的工作表示感谢。
四、勤政廉洁、依法维权,坚守人民公仆本色
作为一名行政执法者,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公权力。工作8年以来,赵明德同志始终坚持一名淳朴军人的本色,不滥用职权,不为个人谋私利。认真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,严格约束自己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做到生活上廉洁俭朴,经济上公私分明,工作上秉公办事。严格要求自己,低调做人,高调做事,求真务实,团结合作。在同企业交往中能保持适当距离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不被“糖衣炮弹”所屈服。赵明德同志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几年时间里,也有些企业为表示感谢,曾给他赠送物品,但都被他婉言谢绝,并讲清工作纪律。有一次,一家物业公司被查后,想表示一点心意,将购物卡邮寄到他办公室,他收到后立即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前来取回,但负责人想方设法说服他,恳请收下。尽管赵明德同志给他一再解释,但他仍不肯来取回,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,只好将购物卡交给单位领导,后在领导的沟通下,公司负责人终于将购物卡取回。赵明德同志能模范遵守党纪条规,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