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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王春丽
来源:机关党工委 发布时间:2018-03-31 点击数:

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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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春丽2005年参加检察工作,现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。她结合嘉定未检工作现状,不断创新机制,延伸办案职能,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不断提升嘉定未检影响力。2012年以来,她连续三年获嘉奖,荣立个人三等功,入选市委政法委“上海政法调研人才库”、上海检察机关首届“未检人才库”,先后被授予“上海市三八红旗手”、“上海检察机关第五届检察业务专家”、“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”、“2016-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志愿者”等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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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格自律,以清正廉洁作为职业准则

作为一名党员,王春丽时刻牢记党员身份,不忘党员责任。从检以来,始终以检察事业为重,自觉服从组织安排,不求个人名利,不计个人得失。生活中,她为人低调,作风朴实,待人亲和。工作中,她自我要求严格,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入党誓词。

二、勤学善思,把自我提升当作生活方式

二十年前,已经参加工作的王春丽利用业余时间先后通过了法律大专、本科的自学考试。为进一步夯实法学理论功底,她攻读法学硕士,并在毕业时,以优异成绩考入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。之后,她加紧学习的步伐,继续勤奋钻研,又通过了刑法学博士生考试,成为嘉定院的第一位博士。十几年来,不断学习充实自我已成为王春丽的一种生活方式。繁重的工作之余,她始终以饱满的学习热情刻苦钻研法学理论,先后出版个人法学专著2本,参与撰写著作6本。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,在知名核心刊物及报刊上发表法学文章80余篇,多次获省部级及国家级奖励,为基层实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。2013年,她撰写的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犯罪状况与对策研究》一文获得了中央综治办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征文活动一等奖。2015年,她还成功中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证研究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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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脚踏实地,将勇于担当作为本职要求

王春丽先后公诉科、研究室、未检科工作,无论是从事检察办案还是理论调研,王春丽始终恪尽职守、脚踏实地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为嘉定检察工作积极贡献力量。特别是担任未检科科长以来,她积极转变角色定位,主动适应岗位需要,切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。她率先垂范,带头办理疑难、复杂案件;参加福喜案件专案组,办理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,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特别是面对未检工作职能不断延伸等新的工作要求和任务,主动分析未检队伍现状,统筹安排,合理分工,充分调动科内同志工作积极性,共同应对人案矛盾等实际困难,共同争创未检一流业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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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四、锐意进取,把开拓创新融于检察工作

王春丽始终秉持“法理与情理相结合”的工作理念,坚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,在确保办案质量、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,注重延伸办案职能,勇于创新进取,开拓了富有嘉定特色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途径、新空间。她针对嘉定区域特点,借助教育局等外部力量,推动建成新春学校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、安亭镇未成年人观护基地、嘉定新城未成年人观护基地,完成了国企、农村、学校、社区、异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的建立,获得了2016年度上海市“创新社会治理,深化平安建设”十佳示范案例。为切实保护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,她带领科室干警,多方联系,以联合区妇联向政协提议案的方式,推动建立我区全方位的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,获得2016年上海市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(事)例第一名。为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,整合各方资源,与区预青专项组合作,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,有效提升了未检工作效率,强化了司法服务品质。

五、主动作为,将无私奉献当作人生追求

2005年以来,王春丽就利用闲暇时间,以法律志愿者的身份定期至司法援助中心参加法律咨询,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。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,她定期到嘉定区妇联“白玉兰开心家园”心理疏导工作室,为需要帮助的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。作为嘉定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队伍的志愿者,她多次深入学校、社区讲授法制课程,参与各种形式的法制宣讲活动,切实担负起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,塑造了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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